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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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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

第一,完善法定分保的市场化。第二,贯彻落实国内优先分保政策。第三,提高境内分人分保的供给能力。第四,建立再保险交易中心。第五,再保险中介监管。

监管的职能及目标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

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 财务会计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内地负责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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