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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出纳不和

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计与出纳不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出纳和会计关系不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有谁告诉我出纳与会计的工作不兼容

1、会计与出纳,是两个“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2、当然是不兼容的,这完全属于不相容职务,应该是必须要分离的。会计做账,出纳管钱,这不是一手包办了么,想干什么都可以,太危险了,所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规定,不可兼容。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的管理,收入,支出,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不相容职务分离:记帐,经办,保管,审核。报税出纳不一定。

4、会计与出纳不兼容。《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第37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因为: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会计与出纳分开的必要性。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

6、会计法出纳不相容岗位有哪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做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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