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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92

今天给各位分享保险法92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法92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保险法92条内容

《保险法》第92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护消费者,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保险公司也可以接管业务,而不会过度影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92条规定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布破产的,则其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本条基本保留了原《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必须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

《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倒闭处理的法律原文: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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