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出纳
- 会计
-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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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假账,出纳要负责吗
出纳在做假账的情况下会坐牢。出纳犯以下错可能会构成犯罪条件而坐牢,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
出纳要是知情的话就负有责任。出纳和会计交接票据要有手续,手续清楚,日后万一出事,出纳可拿出东西来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话没事。
别人不相信出纳不知情!所以视情节的轻重,负有一定的责任。
不要想太多了,出纳只做涉及货币资金的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这两个你没有做假帐就可以了。具体其他不管你的事,那是会计的事情。还有呀就是一般出纳违法是有贪污行为,很少有涉及假帐的。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有人认为,单位犯罪时,首先应负责任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我单位领导和主管会计做假账,我现在是新接的出纳,我们是事业单位...
首先,做账是会计的事儿,出纳不要参与。你只需要管好现金,每笔付款行为都以领导和会计审批签字为前提即可,出事儿也跟你没关系 其次,不是你做的单子不要签,签了就是你的责任,追责只会找你。以后不要再签了。
出纳要是知情的话就负有责任。出纳和会计交接票据要有手续,手续清楚,日后万一出事,出纳可拿出东西来证明自己。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别人不相信出纳不知情!所以视情节的轻重,负有一定的责任。
单位领导开假发票来报销如果出纳没有能识别不知情的情况下,只要领导的发票符合公司报销流程与规定,那么出纳是不要负责的,因为出纳按章办事,做假那也是领导的责任。
出纳管好自己的钱,所有的收付行为都按照单位的制度经过了领导审批和会计审核,其他的问题就和出纳没关系。
出纳伙同经理会计做假账虚报员工表,骗取公司钱,触犯法律哪项条款?现在...
1、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法律分析: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
3、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该所出具的设立验资报告,骗取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27日注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5、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为规范,审计准则,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由于故意而不真实披露财务报表,侵害国家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出纳和会计联合做假账贪污,领导不知情,有责任吗?
1、需要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楼上说出事是会计的责任,这只是原则上来说的,毕竟做帐是会计的事儿,按理说应该由其承担责任。
3、你好,出纳做假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节轻的会处以罚款、降职、开除等处罚,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4、是不是达到犯罪的程度。以你所说的情况,大概还没那么严重,如果真的触犯刑律了,老板是第一责任人,会计是第二责任人,出纳的责任小一些。所以还是提醒一下老板,不要太无视法律。为了大家的安全。
5、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自己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为企业节税是会计合法的行为。也有监督企业管理的职责,可以揭发相关情况。现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计做假账,出纳要负责吗?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
出纳要是知情的话就负有责任。出纳和会计交接票据要有手续,手续清楚,日后万一出事,出纳可拿出东西来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话没事。
别人不相信出纳不知情!所以视情节的轻重,负有一定的责任。
不要想太多了,出纳只做涉及货币资金的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这两个你没有做假帐就可以了。具体其他不管你的事,那是会计的事情。还有呀就是一般出纳违法是有贪污行为,很少有涉及假帐的。
出纳没有责任,会计即使不干了,出了问题也会再找他。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有人认为,单位犯罪时,首先应负责任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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