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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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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答案】:D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时间保持一致。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 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指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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