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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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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并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期限为“月”、“季”的,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5日(各地一般予以延长)”。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般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税种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纳税。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期限分别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在固定期限内缴税,可以每次都缴税。纳税人每月纳税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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